演員黃正音因涉嫌挪用自己實際擁有的經紀公司資金並投資加密貨幣,近日以被告身份站上法庭,並在首次開庭中承認相關指控。
濟州地方法院今(15)日針對黃正音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挪用公款)一案,舉行了第一次公審。根據檢方的起訴書,黃正音於 2022 年初起,從自己所屬經紀公司以「預付款」名義挪用約 7 億韓元資金投資加密貨幣,並於同年 12 月前共計挪用了約 43 億 4 千萬韓元的公司資金,其中約 42 億韓元用於投資加密貨幣。
這家被挪用資金的經紀公司為黃正音 100% 持股的家族法人公司,因此實質上她即為唯一股東與實際經營者。
在當天的庭審中,黃正音方面承認了全部指控內容。其代表律師表示:「對於起訴事實我們並無異議,但被告起初是出於希望讓公司成長的想法而進行投資。由於法人無法持有加密貨幣,才會暫時以本人名義進行,最終卻釀成了這次的事件」。
律師強調,公司主要收益來自黃正音演藝活動,因此從法律與實質經濟角度來看,資金最終還是會歸於被告。此外,已經變賣加密貨幣用來償還損失,其餘則透過出售不動產來進行賠償,希望法院能酌情考慮其動機與補償意志。法院接受其補償意志,允許繼續進行賠償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