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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親赴警局告發 IU「6 首名曲」抄襲!德國樂隊回應了「我找過他們」& EDAM 娛樂:了解情況中

據《每日經濟》報導,有素人以違反著作權法向首爾江南警察署告發歌手 IU,指出 6 首歌抄襲國外作品,包括《The Red Shoes》、《Good Day》、《Bbibbi》、《Pitiful》、《Boo》、《Celebrity》,其中《Celebrity》由 IU 作曲、《Bbibbi》則是參與作詞。

訴狀內容提到,「相關歌曲與原著作品旋律、節奏、和弦等相同的情況很多,特別是《Good Day》和《The Red Shoes》的情況,一般人聽起來也具有相當的相似性,引起聽衆的好奇心,決定是否收聽該歌曲的導入部分的剽竊全部被懷疑」。

實際上《The Red Shoes》在 2013 年發行當時,曾因與德國樂隊「Nektar」的《Here’s us》有很多相似之處而引發過一次抄襲爭議。原作者 Nekta 在 2013 年爲了表示抗議,給當時 IU 的所屬公司 LOEN 娛樂發信要求解釋,但是沒有得到答覆。

據《10Asia》今天報導,德國樂隊 Nektar 表示,當時韓國個人公開權(Right of publicity)沒有穩定地制度化,曾要求解釋未獲回覆。此外,與韓國公司一起上法庭也是一種負擔。從我們的角度來看,與外國公司打官司是有風險的。

IU 現所屬 Edam 娛樂回應爭議,雖然《The Red Shoes》第二小節旋律聽起來可能相似,但兩首歌曲的和弦完全不同,而且未有收到 Nektar 方面要求解釋,如果有確切證據,他們會提告的。

檢舉人的檢舉理由表示,雖然多次提出剽竊嫌疑,但被告發人(IU)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反而將提出這種問題的 SNS 貼文等舉報爲侵犯著作權等,要求刪文。除了此次事件之外,對於衆多著作權侵害事件,感覺大衆的認識不足及不合理,對著作權侵害認定及損害賠償金額計算消極的司法機關的態度等產生了問題意識,因此檢舉了本案。

著作權法違反罪通常是只有起訴才能進行開庭處理的親告罪(不訴不理 )。 因此這次事件,被剽竊的原作者也應該要親自提告。

但是,代理此案的律師解釋說:「著作權法第 140 條但書及 1 號中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或習慣性地複製、演出、發送、展示、排票、租賃、二次創作物的方法侵害他人權益者不適用』」。律師認為,不能否認 IU 作為歌手而有盈利目的,因此考慮到有多次抄襲的嫌疑,A某就算不是受害者也有資格檢舉。

對此,IU 所屬社 EDAM 娛樂回應被告發消息表示,目前正在調查情況,對於持續散佈歪曲事實的人,將毫不留情地採取強有力的法律措施。

10 日下午正式發表聲明,數月前開始已經知道圍繞 IU 相關的網絡社群、SNS、YouTube 等,以虛假事實爲基礎的剽竊嫌疑貼文和毫無根據的謠言在部分地區發佈的事實。

從相關疑惑被提出開始,以收集到的剽竊嫌疑、間諜謠言、性騷擾及名譽毀損、散佈虛假事實、侵犯私生活等證據資料爲基礎,通過律師向調查機關提交了起訴書。本公司在等待調查機關的進展情況時,收到了以剽竊嫌疑被警方告發的報道,目前還沒有正式接到調查機關的聯繫,也沒有確認媒體提及的告發狀內容,正在了解情況。

持續散佈歪曲事實的這些人不僅對藝人,對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和他們的業務人員、熟人也施加了精神和語言上的暴力,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本公司充分認識到情況的嚴重性,同時認爲不能再坐視或置之不理施加不便的行爲。

EDAM 警告:「毫無根據的虛假事實像真實一樣,以惡意內容損害藝人的名譽是明顯的非法行爲,這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如果反覆上傳侮辱人格及名譽毀損等惡意貼文的犯罪行爲或再生產虛假事實,將進行沒有妥善處理的強硬法律應對」。

來源:每日經濟10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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