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熙珍在昨(25)天的記者會,成為繼歌手羅勳兒後,又一打破傳統慣例的例子,從最初一面倒批評,再到近日明顯取得網友們支持,贏下了這場輿論戰。當中閔熙珍會上多次表達對「競業條款」的不滿,從去年開始要求 HYBE 修改,現在卻被扣上「奪取經營權」帽子。如今競業條款曝光,也讓外界擔心旗下歌手是否受到同樣嚴苛的條款束縛。
據投行業界透露,ADOR 大股東 HYBE 與閔熙珍等經營團隊於去年簽訂股東協議書(SHA)。閔熙珍稱,從去年年底開始要求修改部分條款但未被接納,「與 HYBE 的矛盾不是因爲我謀劃篡奪經營權,而是因爲對修改合約的分歧很大。對我來說,合約是背水一戰,我不可能永遠是奴隸啊」,本想繼續爆料被律師阻止。HYBE 則反駁稱「這是閔代表單方面的主張」。
(注:閔熙珍記者會中透露,因為信任 HYBE 代表朴智元而簽訂合約,儘管她沒有完全理解合約條款)
在雙方簽訂的股東協議書中,競業條款用 2 個條件加以限制,分別是「擔任代表、社內理事」或「擁有股份」,他們就要遵守競業的規定。投行業界對此評價:「這是非常罕見的合約」。
根據合約,閔熙珍持有的 18 %的 ADOR 公司股份中 13% 可以出售給 HYBE,這一權利從今年年底開始就可以進行。 剩下的固定 5 %,如果沒有 HYBE 的同意,不能向 HYBE 或第三方出售。 假如 HYBE 決心不同意出售,閔熙珍就一直不能放棄剩餘股份,也意味著她一直受到「競業條款」限制,變相成為 HYBE 的奴隸,不願意就只能退出演藝圈。換句話說,背叛罪、奪權獨立不太可能成立。
大批網友都明白競業條款的必要性,但沒想到 HYBE 竟用股份束縛,讓閔熙珍成為奴隸,紛紛批評手段卑鄙,更建議 HYBE 員工好好檢視所簽訂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