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前任法官評論閔熙珍事件,HYBE 媒體炒作過度偏離正道

自 HYBE 控告閔熙珍企圖奪取 ADOR 經營權後,數日內針對閔熙珍的負面報導鋪天蓋地,各大媒體引用沒有出處的來源,報導內加一句「據悉」讓大眾感覺是事實一樣,像是「BTS 抄襲她,房時爀抄了我的點子」、「GFRIEND 解散推手」等,讓她飽受外界抨擊、批評「太過狂妄自大」。

一位前任法官、現任律師李賢坤(音譯 이현곤)的發言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針對此次事發表意見,

他於事件發生當天(22 日)寫道:

FIFTY FIFTY 事件後的另一場糾紛。雖然 HYBE 正在努力進行媒體炒作,但到目前爲止,我想站在閔熙珍代表一邊。 理由是… 1. 20% 股東不可能從 80% 股東手中奪取經營權,2. ILLIT 乍看也能看出是抄襲了 NewJeans。可以說,隨着娛樂事業的擴大,這是必然會發生的紛爭,但要想說是藝術,這關係到太多的錢。

事件隔天(23 日)寫道:

HYBE 似乎在徹底策劃、揭露事件、努力進行媒體炒作。

平心而論事實關係的話,

1. 首先引爆該事件的不是閔熙珍,而是 HYBE。 這與 FIFTY FIFTY 截然相反。本來可以悄悄解決的事情,爲什麼說出來了呢?

2. 奪取經營權的批評也是 HYBE 提出的名分,根據也很薄弱。 ADOR 的經營者現在也是閔熙珍。

3. 抄襲 ILLIT 概念也是閔熙珍爲了解釋矛盾的原因而說的話,之前沒有向媒體透露過。

4. ILLIT 是由 HYBE 擔任大股東的另外一家子公司,與閔熙珍沒有關係。 爲什麼要忍着?

5. 盜用概念是大股東的權限,提出問題是自我意識過剩嗎?

這給人的感覺是,按照事前企劃,把一個人弄成壞人。

 

近日鋪天蓋地出現針對閔熙珍的報導,他於 24 日寫道:

法律糾紛與輿論炒作。接案的時候偶爾會跟媒體團隊一起工作。 雖然需要一些,但總是認爲不能脫離正道。但是這次事件,已經脫離了媒體炒作的程度。 那些沒有出處、沒有證據的內容,都毫無過濾地登載在新聞裏。 根本找不到媒體的公正性、客觀性。

下面這些報道的來源究竟是誰提供的? 讀起來不覺得很老套嗎? 動員資本實力和媒體的企劃性報道。我不太喜歡這種類型的人,因爲看起來很卑鄙…

看完閔熙珍記者會,他也為她打氣加油,「比起陰險的陰謀家,我更喜歡表裡如一的人。在說什麼篡奪公司的話呢,爲了弄一個人而做出卑鄙的行為,很難饒恕。閔熙珍加油!」

言論引起網友們討論,「爲了趕走民心所向選擇了輿論戰,但是從閔熙珍發出關於抄襲質疑書的時候開始,他們就已經想消滅她了,而不是哄騙他們或圓滿和解此事」、「因爲 HYBE 媒體操縱太噁心了,爲閔熙珍加油」、「在記者招待會的時候發佈巫師新聞…真的太卑鄙」、「我完全同意文中的觀點,也有同樣的感覺」、「這幾天我也看了 HYBE 的報道,覺得心裏不舒服。覺得那些廢話非要說出來不可」、「真的,好像要殺一個年輕女人,所以非常反感。看到他非要這樣處理本可以安靜處理的事情,娛樂業界似乎想徹底殺掉他,真是令人作嘔」、「鬧得那麼厲害,真正泄露給媒體的證據不就只有那 ab 文件嗎」、「就像實時轉播一樣,HYBE 方面的報道都出來了,但是今天記者會之前的報道說得好像是真的,感覺要明目張膽地殺掉一個人」、「雖然閔熙珍也有錯,但是 HYBE 徹底做好準備,讓閔熙珍成爲瘋子,讓全國民捱罵的過程也確實讓人起毛骨悚然」、「如果確實存在問題,提起法律訴訟是可以的,但這是一家大公司,不厭其煩地將其曝光…」、「我也覺得 HYBE 媒體操縱太狠毒了,所以站在了閔熙珍一邊。輿論界和法律界,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大家都會感覺到的」、「所以,篡奪經營權是 HYBE,HYBE 的報道資料上寫着篡奪經營權,所以新聞都照搬說是篡奪經營權,HYBE 是最大股東,擁有所有權,經營權是從一開始到現在代表理事閔熙珍擁有的,反而是 HYBE 篡奪經營權」。

閔熙珍否認說過「BTS 抄襲我」,曬房時赫對話「把 aespa 踩在腳下」、哭訴 NewJeans 遭打壓!

女團成員驚爆下海,當坐檯小姐陪喝酒跳舞!網揭原因「全為舞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