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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ETA〉導演版風波一審結果:ADOR 部分勝訴、海豚誘拐團判賠 10 億

捲入「閔熙珍 – HYBE」風波之中的製作公司「海豚誘拐團」,因被 ADOR 被指控未經同意將 NewJeans〈ETA〉MV 導演剪輯版上傳至自家 YouTube 頻道,最終演變成法律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13)日做出一審判決,ADOR 獲部分勝訴,海豚誘拐團須賠償對方 10 億韓元,而導演本人申宇錫則獲判免責。

根據一審判決,海豚誘拐團必須向 ADOR 支付 10 億韓元,並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12% 支付利息。不過法院駁回了針對導演申宇錫的名譽毀損部分。在訴訟費用上,法院也做出分攤裁定:ADOR 與申導演之間的費用由 ADOR 自行負擔,而與海豚誘拐團之間的部分則由 ADOR 承擔十一分之一,剩餘部分由海豚誘拐團負擔。

事件起於 2024 年 8 月(閔熙珍被解除 ADOR 代表職務後),海豚誘拐團將為 NewJeans 製作的〈ETA〉MV 導演剪輯版,未經 ADOR 書面同意,擅自上傳至自家頻道《BanHeesoo》。ADOR 隨即表示,NewJeans 相關影像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且合約中明確規定須事前取得授權,因此要求對方立即下架影片。

海豚誘拐團方面則主張,「在前代表閔熙珍任內曾有口頭同意」,閔熙珍出庭作證時表示:「導演在自己的 SNS 上傳部分作品,是業界普遍允許的行為,也能產生宣傳效果」,稱有助於作品推廣,應被視為合作的一環;但 ADOR 隨即反駁,強調這是未經授權的公開行為,不存在任何口頭協議。然而法院未採納此說法,認定海豚誘拐團確實違反契約並造成 ADOR 損失,因此判令賠償 10 億韓元。目前海豚誘拐團尚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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