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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ME TOO」金志洙以損害名譽起訴爆料人,法院判決「校園霸凌具有可信性」

演員金志洙在 2021 年韓國演藝圈「霸凌ME TOO」風暴中,被同學揭發學生時代參與了校園霸凌、性暴力等各種惡行。事件引起極大爭議,導致金志洙即時從主演的《月升之江》下車。雖然金志洙隨後透過 IG 發文承認霸凌,但相隔 4 個月後,他在 IG 發文指爆料文大部分是虛假事實,將以損害名譽對爆料者進行起訴。持續兩年的真相攻防戰,有韓媒取得案件判決書,法院認為「校園霸凌具有可信性」、「爆料者沒有損害名譽」。

根據 17 日 OSEN 取得的判決書,裁判部表示:「從起訴人(志洙)提交的同學事實確認書來看,起訴人主張沒有進行校園暴力,但是從嫌疑人(校園霸凌爆料者)方面提交的同學事實確認書來看,對於目擊校園暴力或受到直接傷害的情況,事實關係相當具體。 我們認爲起訴人實施校園暴力的主張具有可信性」。

負責的爆料者辯護的金佳藍律師分析判決書並表示,「之前金志洙方面以違反信息通信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損害名譽)起訴委託人(學校暴力受害者A)的事件,下達了不起訴處分(無嫌疑)。 在不起訴理由中,明確指出我的委託人寫的回帖不能看作是虛假事實」。

從判決書來看,起訴人主張,因爲自己不是公衆人物,所以通過嫌疑人上傳的回帖指出了虛假事實,退出電視劇,在演藝界被埋葬等無法恢復的名譽受到了侵害。 但是,很難認爲嫌疑人是以虛假認識寫回帖的,而且與寫回帖相關的事實也是真實的事實。 對起訴人的校園霸凌內容可以判斷爲公共關心事項。

特別是裁判部強調:「除了嫌疑人和同學們的主張外,起訴人在 SNS 上上傳親筆道歉文,包括公營廣播在內的多個廣播中都報道了對起訴人的校園霸凌內容,從這一點來看,起訴人的校園霸凌被判斷爲事實,受害者製作了關於起訴人的內容,因此起訴人自己自找了損害名譽的危險」。

對於揭露者沒有損害名譽嫌疑的理由,她指出:「從判例來看,嫌疑人寫對起訴人的回帖的行爲具有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得到認可,因此也沒有誹謗的目的」。

但是金志洙方面對判決表示不服。 最初在爆料文章中通過回帖主張受害的人受到了警察和檢察機關沒有嫌疑的不起訴處分,但是金志洙方面在提出抗訴後,還進行了裁定申請。 對於最初寫爆料文章的人,警方也做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檢察機關正在進行補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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