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演藝圈一直頻傳藝人身心崩潰、輕生等悲劇,在去年爆發「HYBE 事件」後,有人權人士撰文投稿,呼籲偶像自組工會保障自身權益。如今為偶像與大眾文化藝人爭取權益的「偶像工會」,最快將在今年內正式成立!工會計劃在成立後,將以「改善勞動環境、保障心理健康與人權」為核心目標,也被視為可能改寫 K-POP 產業勞動制度的關鍵轉折。
根據《金融新聞》報導,「偶像工會設立籌備委員會」 6 日表示,他們已在 9 月向僱用勞動部提交工會成立申請,並在上月補交追加資料,目前只等官方核准,「最快本月內就能拿到成立許可」。負責工會設立準備與對外宣傳的共同民主黨青年政策研究所研究委員徐敏善(音譯)表示,目前已有 10多名現役歌手、藝人主動加入。
他們已向文化體育觀光部提交了《偶像及大眾文化藝術人精神健康管理、惡意留言應對實態調查及制度改善請求》文件,要求政府調查:「經紀公司是否有替藝人處理惡意留言(提告、刪除、法律支援)」、「是否有真正落實心理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危機通報、就醫轉介、心理諮商紀錄保留制度」。委員會強調,許多經紀公司雖然「口頭說有心理輔導制度」,但實際上根本沒在執行,呼籲政府訂出 「官方版標準心理管理手冊」並強制業界採用。

委員會也批評產業實況,長期訓練與活動造成身心傷害,部分公司甚至過度干涉私生活。偶像從練習生時期就面臨:「超長工時訓練、密集舞台拍攝、頻繁海外行程」、「身體出現肌肉骨骼損傷、過勞、免疫力下降」、「精神壓力大、睡眠不足、焦慮憂鬱卻無人處理」,更直指部分經紀公司甚至干涉戀愛、醫療紀錄、人際交流,導致偶像被「半軟禁」式管理,嚴重造成心理孤立。因此強調建立心理健康危機應對手冊的必要性。
他們還指出,根據現行文體部公告的《標準專屬合約書》,藝人被定義為「執行業務委託的角色」,偶像(藝人)未被視為勞動者,因此難以適用《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及《重大災害處罰法》等法律。由於在法律上「不屬於勞動者」,所以沒有工傷保險、四大保險也缺席,也不適用《職場霸凌禁止法》, 有「工作」卻沒有「法律保障」。
委員會強調:「偶像明明依公司行程表提供勞務、接受管理、領固定報酬,理應被視為《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勞動者」,並要求政府制定明確的法律解釋指引。更透露:「有偶像去世後,經紀公司甚至未向勞動部通報,認為有掩蓋嫌疑,正考慮提起檢舉」。
此外,委員會同日也向首爾地方僱用勞動廳提交請願書,要求取消 HYBE 的「模範企業」認證;並向韓國著作權保護院提交陳情,要求改善娛樂產業內心理支援手冊的落實,以及改善人權侵害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先前有網友分享相關內容,文章有多處藝人名字刪減的情況:原標題為「預告成立偶像工會……『雪莉、鐘鉉、文彬接連發生的悲劇,現在必須停止了』」,目前已刪除名字的部分,並改為「『偶像工會』最快今年成立……『接連發生的悲劇,現在必須停止了』」;提到「目前已有 10 多名現役歌手、藝人自願加入工會」,其中還點名歌手 Ailee 已確定加入,前 TEEN TOP 成員方旻洙(C.A.P)更擔任籌備委員長。不過這段內容現已悄悄被刪除,相關人選也未再被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