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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 訴訟連吞敗仗,人權律師發文「她們有權與 HYBE 解約」

女團 NewJeans(NJZ)與所屬社 ADOR 解約訴訟連吞敗仗後,大多數律師認為再打下去都不會有好結果,要麼妥協回去活動,要麼賠錢離開。隨著判決書曝光,所有理據不足以構成解約理由,輿論一夜之間改變。不過近日有人權律師發表專題文章,從人權角度出發,認為「NewJeans 應該有權與 HYBE 終止合約」。

公益人權法財團同感張瑞妍律師於 23 日發表題為《K-POP 偶像專屬合約中,高度信任關係是至關重要的理由》,「偶像在成爲特定組合成員之前也是人,他們應該能夠自主決定和誰一起進行活動」。

張瑞妍律師認為,「如果企劃公司侵犯了這些基本權利,那麼應該有權解除合約」,並強調「NewJeans 為了捍衛自己所相信的價值觀和守護彼此而發聲,這是開啟偶像人權新篇章的起點」,提到大多數偶像在未成年時期出道,與所屬社簽訂 7 年合約,「這不僅僅是提供服務,而是簽訂了一個涵蓋整個 7 年偶像生涯的合約結構」,隨著公司投入增加,偶像的活動量和時間也隨之增加,指出「過度的巡演和活動、頻繁的受傷以及心理健康惡化等,K-POP 偶像長時間勞動是結構性的問題」。

針對 NewJeans 這次訴訟結果,「與她們信任的閔熙珍合作」是專屬合約的本質要素,公司未有考慮成員意願的情況下發生人員變動,主張「這實質上是變更合約內容,損害信任關係」,批評法律以未違反結算義務為由批准臨時禁制令,未能反映出成員信任的人員被更換的核心事實,認為「這是有損法律公平的判斷」。

該律師也批評 HYBE 使用下三流手段,泄露私人對話、信息、操縱媒體引導輿論等,「她們現在對企劃公司失去安全感是理所當然的」,最後評價道:「在偶像感到不安全的企劃公司,強制進行專屬活動是侵害人格權,活動禁令則限制了職業自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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