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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小贏一局!法院批出臨時禁令,但承認行爲可能視為背叛 HYBE

「HYBE – 閔熙珍事件」爆發後,HYBE 要求召開 ADOR 股東會,並提出解僱 ADOR 代表閔熙珍,閔熙珍則向法院提出要求禁止大股東 HYBE 行使投票權,這項臨時禁令今(30)日得到批准。因此在明(31)天舉行的 ADOR 臨時股東大會,HYBE 不能對她的解僱議案行使贊成表決權,但這只是意味著閔熙珍暫時不會被解僱!

法院決定援引閔熙珍的申請,禁止 HYBE 行使投票權,認為「閔熙珍和 HYBE 在 2023 年 3 月簽訂了股東協議,該協議被解釋爲『除非有明確合理解僱原因,否則內容限制 HYBE 行使表決權』」,「僅憑至今爲止提交的資料,還沒有充分說明 HYBE 主張的(閔代表)罷免或解職原因」。

法院還說,「如果允許 HYBE 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閔代表將遭受事後金錢賠償難以恢復的損失,這表明了禁止 HYBE 行使表決權的必要性」,並且如果 HYBE 違反上述規定,將要向閔熙珍賠償 200 億韓元。

另外,法院還對雙方經營權紛爭作出判斷,「閔代表意圖把 NewJeans 帶走 HYBE 控制範圍,或者壓迫 HYBE 出售持有的 ADOR 股份,削弱 HYBE 對 ADOR 的支配力,閔代表摸索了可以獨立控制 ADOR 的方法」。但是,法院指出「很難說行為已經超越了摸索,走向具體實行階段。雖然閔代表的行爲有可能被視為對 HYBE 的背叛,但是很難認爲是對 ADOR 的瀆職(失信)行爲」。換句說,閔熙珍確實有想過帶走 NewJeans,但沒有採取任何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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