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 – 閔熙珍事件」發生超過一個月,對於閔熙珍的去留過兩天就會有結果。在這期間雙方都打起了輿論戰,閔熙珍從最初受千夫所指,靠著一場傳奇記者會逆風翻盤,自此 HYBE 的炒作不再那麼奏效,韓媒全力協助 HYBE 攻擊也被網友認為幫兇。而今(28)日被 HYBE 認為偏袒閔熙珍的唯二韓媒《日刊體育》,忍不住爆氣發表採訪後記,其實資料都是 HYBE 公關提供,更爆料 HYBE 高層曾登門要求其他韓媒撤下不利報導,直斥目前這種不信任情況,一切都是 HYBE 親手造成。
《日刊體育》記者田衡華(音:전형화 )發表題為「變成『CHUIBE』的 HYBE …難以理解的媒體炒作的結果」的採訪後記,文章指出 HYBE 第一天就大張旗鼓宣佈監察行動,但正常情況都是內部安靜地調查,直到有結果才對外公開,質疑這種做法究竟是想讓解僱閔熙珍,還是對她社會性的埋葬。關於最初三天的看似韓媒集體攻擊閔熙珍,記者揭露他們是收到 HYBE 公關資料才報導。(CHUIBE:추이브 = 추하다(醜惡) + HYBE )
文章提到 HYBE 大玩文字遊戲,在監察行動開始的三天內,HYBE 向韓媒傳達 ADOR 告發書的回覆。其中 HYBE 首席宣傳官向《日刊體育》傳達獨家報導,「只是按照來電的順序說而已。閔熙珍代表說過 HYBE 沒有給任何回覆,但是監察當天上午 10 點左右發了電郵,中午 12 點左右有確認接收的證據,請單獨使用」,但是記者認為這是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面主張,所以覺得沒有必要進行報道。
直到上月 25 日監察中期報告書後,收到消息 HYBE 首席宣傳官大聲痛罵:「所以說《日刊體育》和《0000》爲什麼總是寫偏袒閔熙珍的報道?」,《日刊體育》則反駁從 HYBE 監察開始到中間報告書,從未寫過偏袒閔熙珍的報道,只是寫了閔熙珍代表的單獨採訪而已。
而在 HYBE 媒體炒作中,最令人無語的是監察中間報告的當天(25 日),閔熙珍召開記者的消息傳開後,一眾韓媒在記者會前 20 多分鐘收到,關於閔熙珍「巫術管理」的公關資料,「姑且不論真假,這種媒體炒作在戰略上是非常不恰當的。如果計劃公布相關內容,應該在發表監察中間結果時一起包含,這明顯暴露了 HYBE 的意圖」。
還有這份「巫術管理」資料是 NewJeans 成員母親們對 HYBE 失去信任的決定性因素之一,HYBE 囑咐說「這些內容非常敏感,稍有不慎孩子們就會受到傷害,所以千萬不要跟 NewJeans 成員說」,怎料母親們離開 HYBE 不到小時,相關話題便鋪天蓋地傳開。
《日刊體育》此後接連公開「NewJeans 父母們寫給 HYBE 的電郵」和「一位成員母親的採訪 + HYBE 高層回應」,強調都是經過採訪和確認才公開。HYBE 聲稱電郵是父母們受閔熙珍煽動而寫,但經確認是父母們集體決定製作,同時擔心會曲解 HYBE 和父母們的面談內容,因此電話採訪了 HYBE CEO 朴智元,報導最終包含 HYBE 官方立場。
文章再度反駁 HYBE 首席宣傳官暗示,《日刊體育》在閔熙珍代表的唆使下進行相關採訪。HYBE 官方聲明批評,「閔熙珍不要把個人慾望,把藝人及其家人拉進鬥爭中。再次敦促大家不要試圖誤導輿論,爲了保護藝人的價值,應該自重」。然而,「房時爀沒有接受 NewJeans 成員們的問候,這是誤會,可能患有臉盲症」,這些話全是 HYBE 管理層跟成員母親們說的,顯然與閔熙珍無關,「HYBE 的這種媒體炒作不能不說是一種掩蓋本質的行爲」。
《日刊體育》透露還有許多 HYBE 和 NewJeans 父母們面談時的故事未公開,包括搶奪 NewJeans 的 Apple 廣告部分得到證實,但考慮到偏離事件本質,所以沒有進行報道,強調由始至終「只報道事件的本質」,反批 HYBE 巧妙地掩蓋事件本質的行爲,他們才是最應該「自重」。至於為什麼這時間點才做出報導,由於雙方直到 24 日前還在提交額外證據,為免報導影響法院判決,才推遲至現在公開。
除此之外,日前的聽證會上,HYBE 透露閔熙珍與投資人 D 公司見面和 N 公司,隨後有韓媒爆料投資人就是 Dunamu 議長宋致亨和 Naver 代表崔秀妍,然而他們都不能成爲篡奪經營權的對象。《日刊體育》大爆料,HYBE 首席宣傳官甚至親自上門相關韓媒,要求移除宋治亨、崔秀妍的名字,或是直接刪除報道,但遭到該韓媒拒絕。HYBE 自行公開投資機構高層,卻又要求韓媒移除名字,這種做法實屬令人難以理解。
文章最後表示,娛樂業界有句格言,「即使挨罵,也不能成爲嘲笑對象」,因爲這是以形象爲生的行業,所以業界的宣傳負責人在這方面傾注了最大的苦惱和努力。HYBE 宣傳官員經常對韓媒體表示:「理性民意支持他們,而受情感和非理性影響的盲目粉絲民意則站在閔熙珍一邊」。這是任何一個在娛樂圈裡密切關注粉絲的舉動和反應的人,都無法說出這樣的話,這對業界是種侮辱。
HYBE 從此次事件一開始就持續着令人難以理解的媒體炒作,甚至淪落到了像他們所說的「受感性影響的人」稱爲「CHUIBE」的地步。 雖說 C 級(管理層用語)大部分來自 IT 行業、遊戲行業,無論閔熙珍事態如何結束,都必須追究這群連基本娛樂業常識都沒有的人所造成的損害。 國民年金是 HYBE 的第三大股東,因此必須追究(HYBE)責任。
值得一題的是,報導內所提到的 HYBE 首席宣傳官,結尾也提到這位身份,就是 HYBE CCO 朴泰熙(音 박태희;下圖左一),曾經《中央日報》、《外送民族》工作。不過有網友發現,《日刊體育》已經移除了這段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