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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有霸凌藝人排除在外!新合約加入新條款,「作品造成損失將要求賠償」

從偶像組合歌手到男女演員 …… 以學生時代的記憶猶新, 20 代年輕藝人爲對象,不斷爆料校園霸凌的 2020 年至 2021 年,就像 2018 年「Me too」運動在全世界蔓延一樣,同時出現校園霸凌受害者發聲,這分明是不尋常的信號。

藝人雖然不是執行公共事務的公衆人物,但受到大衆的關心和喜愛,對他們雖小但影響強大,因此道德品德驗證是必不可少的。

當時被指為加害者的明星中,部分人表示「沒有事實根據」,並表示要採取法律措施,但在表明立場後,同學們的認證和揭露仍在持續,使他們的形像陷入低谷。

因此造成的損失只能由 PD、導演、製作者、電視臺和製作公司原封不動地承擔。 當然,其中也有明星因爲挑毛病的爆料而受到傷害,但是鼓起勇氣的同學們爆料絕對不是沒有。 雖然也有過只是嘴上說說的道歉,但是因爲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所以令人惋惜。

遭受如此意想不到的金錢損失的製作人,在「霸凌 Me Too」之後,一致在出演者合同中追加細節條款。 也就是說,從開機到上映之前,如果出演者對作品製作過程造成傷害,不僅要退出,還要向製作方賠償數以倍計的損失。

最近某演藝界相關人士表示:「以前和現在的出演者合約書不一樣。 幾年前還沒有關於霸凌藝人的條款,但現在又追加了。不僅是霸凌,如果引起對作品進行造成損害的爭議,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簡單來說,引發問題的藝人應該向製作公司及電視台方面補償事後損失。 因爲一名藝人可能會造成數十億到數百億的製作費損失。

校園霸凌曝光事件發生後,雖然新作的出演者合約發生變化,但是根據之前的合約,作品仍然無法得到補償,感到很茫然。

某製作公司代表最近向韓媒訴苦:「好電影是艱難、辛苦地製作,但是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心裏很痛苦。我們遭受的損失太大,太累了」。通過過去的事件作為證據證明並不容易,如果發生法庭紛爭,需要很長時間,因此需要現實性的討論。相關人士中也有些人卻說「那個演員過去爲什麼那樣呢? 現在演技也很好,太可惜了」。

但是,我們應該改變這種認識,認爲校園霸凌不是兒時的不懂事的惡作劇。 校園霸凌是給受害者帶來終生創傷和心理創傷的可怕犯罪。

變得細緻的出演者合約書並不僅僅侷限於校園霸凌,其中包括毒品、酒後駕駛、性犯罪、逃兵等可以大量生產受害者的所有爭議。

失去觀衆和觀衆信賴的明星們自然應該退出演藝圈。 只有這樣,才能提前防止類似此次事件發生。

 

來源: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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