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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Y FIFTY 解約訴訟「理據不充分」,法院三點理由駁回申請!

女團 FIFTY FIFTY 與所屬社 ATTRAKT 爆發合約糾紛,法院近期試圖為雙方進行調解,但成員們堅持所有討論都要以「解約」為前題。調解失敗後,FIFTY FIFTY 代理律師在今(28)日向法院提交重新審問申請書,希望正式進入審判程序,但是法院以三點理由駁回 FIFTY FIFTY 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

根據 Dispatch 獨家報導,FIFTY FIFTY 所提出的解約理由一個都沒有被接受,法院認為她們「沒有充分說明解除合約的理由」,僅憑提交的資料很難看作是信賴關係破裂。

FIFTY FIFTY 出道不到一年時間,在今年 6 月底以所屬社 ATTRAKT 「不履行結算義務」、「違反健康管理義務」、「支援不足」等為由,提出解除專屬效力的假處分。

首先是「不履行結算義務」,FIFTY FIFTY 指出 ATTRAKT 在今年 4 月的結算書中遺漏了「音源收益」,以此作為上述內容證明。該失誤是由外包企業 The Givers 會計職員犯下的,ATTRAKT 今年 6 月底糾正了結算書的遺漏。法院表示:「很難斷定違反了破壞信賴關係的結算義務或提供結算資料的義務。」

第二點是「違反健康管理義務」,ATTRAKT 在確認成員們的健康問題後,立即讓她們到醫院接受治療,還調整了活動日程。法院表示:「僅憑到目前爲止提交的解釋資料,很難認爲被告人違反了原告的健康管理和照顧義務。」

第三點是「支援不足」,FIFTY FIFTY 主張由於與 The Givers 的外包合約終止,ATTRAKT 很難支援自己的演藝活動。但是法院表示:「僅憑 The Givers 決定不再負責與被告人相關的業務的情況,很難認爲被告人違反了專屬合同。」

最後,法院還指出了 FIFTY FIFTY 在假處分訴訟前沒有向 ATTRAKT 提出問題,「鄭恩雅(Aran)手術導致活動中斷,突然通知解除專屬合約。」還表示「儘管原告要求改正,但被告人沒有改正。但是,被告人反覆或長期持續違反義務等情況尚未得到確認,很難斷定信賴關係已經達到破裂的程度」。

對此, FIFTY FIFTY 的辯護律師表示:「將與成員們商議後決定是否作出上訴。」ATTRAKT 代表全洪準則表示:「首先會與律師商議,計劃集中於安成日代表、白理事等 The Givers 刑事起訴案。」雖然法院的決定讓 FIFTY FIFTY 暫時留在 ATTRAKT,但很少有人認爲她們會在目前的經紀公司延續「中小偶像的奇蹟故事」。音樂界認爲,她們通過各種途徑堅決表明無意回歸,因此通過異議申請等繼續進行法律鬥爭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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