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女子組合 ITZY Lia 是霸凌加害者文章的作者 A 某,被 JYP Entertainment 以涉嫌名譽損害被起訴,但經過警方的調查,最終被判無罪。
13 日,仁川延壽警察署表示,對涉嫌在信息通信網使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上損害名譽而被起訴的 20 多歲女性 A 某,以「沒有嫌疑」決定不予移送。
今年 2 月,A 某在網絡社群上發表一篇名為《00 年出生的著名女子偶像校團暴力受害者》的文章。該文章是以 ITZY Lia 爲對象寫的,這一事實遲遲才被傳開,Lia 所屬社以「毫無根據」的立場,表示將對文章作者進行法庭應對。
A 某在當時的文章中主張:「加害者(Lia)借錢不還,或者毫無理由地孤立了朋友」,「問 Lia 爲什麼欺負朋友,自己也被一群人持續辱罵,產生了心理創傷。」
警方對 A 某進行調查後認爲:「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 A 某是捏造、編造該文章,而且也很難認爲是以誹謗爲目的編寫的」,因此認爲,很難適用名譽損害嫌疑。
另據悉,受害人 A 某在與韓聯社的通話中表示:「想起當時的情況,精神上仍然很困難」,「希望得到真正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