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BE 官司完敗閔熙珍後,除了基本陳述判決內容、雙方回應的報導,只有寥寥幾家韓媒寫下分析。當中《每日新聞》發表了一篇標題為《房時爀與果汁世妍》的專欄文章,撰文者話語尖銳,完全不留情面,嘲諷媒體輿論全面倒向 HYBE,隨著判決揭露了這場鬧劇的荒謬,更諷刺說「如果我有這兩人聊天紀錄,也能寫出一篇『網紅與 K-pop 教父』的愛情小說」。
這篇專欄的撰文者是曾任職多家媒體的記者崔訓民,他表示去年 12 月底左右,寫了一篇題為「HYBE 想把 NewJeans 成員 Danielle 趕走」的報導。文章一出,不少人聯繫我,大多的反應是:「你那篇文章整個在幫閔熙珍講話,為什麼要替那種奇怪的人說話」。讓我吃驚的是,這些聯繫我的人幾乎都是非常聰明的人。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連這麼聰明的人都被 HYBE 的媒體操作給牽著走。因為只要知道一個簡單的事實,就能看出 HYBE 的整場媒體戰根本毫無道理。

這場官司的起點可以追溯到 2024 年 4 月 22 日。HYBE 當時以「閔熙珍企圖奪取 ADOR 經營權」為由啟動內部稽查,並火速展開媒體攻勢。閔熙珍的私人 KakaoTalk 對話被大篇幅曝光,內容從政治言論到「巫師經營」一詞,全都被剪貼成新聞標題,鋪天蓋地。她瞬間從 NewJeans 的「創造者」變成「被妖魔化的女巫」。
要拉下某個人,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妖魔化。對於掌控娛樂媒體生態的 HYBE 來說,這樣的總攻擊根本輕而易舉。

媒體輿論全面倒向 HYBE,甚至許多平時理性的人也陷入這波「反閔」風潮。但實際數據卻揭露了這場鬧劇的荒謬,ADOR 的股權結構為 HYBE 80%、閔熙珍 18%、其他股東 2%。換句話說,她從根本上沒有任何可能奪權。這樣的事實,卻被忽略在一連串的公關戰與輿論操作之下。
法官的判決也暗藏嘲諷意味:「在 HYBE 同意之前,閔熙珍根本無法行使任何經營權」。言下之意不難想像,這場官司本身就毫無邏輯。這句話,聽起來就像法官在婉轉地嘲諷 HYBE 與金&張:「你們提這案子本身就荒謬」。

更離譜的是,HYBE 還在法庭上指控閔熙珍「試圖帶著 NewJeans 出走、另立山頭」,提出所謂的「挖角」疑雲。但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若她真能奪權,就根本不需要帶走團體。ADOR 唯一的藝人就是 NewJeans,奪下公司等於掌握團體,何必大費周章?這樣的邏輯破洞,只讓 HYBE 顯得更像是惱羞成怒。
於是,為了掩飾矛盾,HYBE 選擇繼續「妖魔化閔熙珍」:把私人訊息搬上檯面、把個人性格放大檢討。對外界而言,她成了「怪人代表」;對 HYBE 而言,這是一場形象保衛戰,哪怕失去理性,也要掌握話語權。
然而,真正該被檢視的,是企業文化的雙重標準。正如業界一句老話:「能替公司賺錢,猴子都能上班」。閔熙珍就算去找巫師、談玄學,只要 NewJeans 繼續紅、繼續賺錢,那就沒什麼好挑剔的。

有趣的是,撰文者批評模糊事件本質,還藉機酸了房時爀與她女伴。若有人拿到 HYBE 房時爀的手機訊息,他有信心能寫出一部「震驚全球的愛情小說」。畢竟那段時間,網紅 BJ 與「K-pop 教父」在洛杉磯四處出沒的種種行蹤,都記錄得一清二楚。不過他也強調,就算拿到了那些內容也不會寫。因為「房時爀的工作是帶好 K-pop 團體、替公司賺錢」。他要見果汁世妍也好,肉汁世妍也罷,那都與事情的本質毫無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