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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子女的父母被排除繼承,韓國政府將實施《具荷拉法》

根據 27 日通過總統主持國務會議審議確定的第 4 次健康家庭基本計劃,政府將對疏忽子女養育義務的父母排除在繼承對象之外。 懶於撫養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財產是不良的,禁止非道德行爲的《救助法》,通過今後 5 年家庭政策推進基礎的健康家庭基本計劃得以實現。

《具荷拉法》因已故具荷拉的親哥哥具某提出問題而開始討論。 也就是說,從小就拋棄具氏兄妹離家出走,20 多年來一直失去聯繫的親生母親在具荷拉死後出現,以親生母親身份要求繼承已故具荷拉半數遺產是不合理的。

具荷拉通過女子組合 KARA 活動獲得了鉅額收入,被認爲是成功投資大廈等房地產的藝人。 2017年,以 38 億韓元出售論峴洞大廈,僅以市價差額就獲得了 6 億韓元的收益,成爲熱門話題。

具荷拉去世後,具荷拉的親生父親放棄了財產繼承的股份。 此後,具荷拉的親生母親宋某提出,應該選任法定代理人,根據繼承順序收取 50% 的財產。

對此,具荷拉哥哥去年 3 月向光州地方法院提出了親生母親和遺屬之間的繼承財產分割審判請求訴訟,同時向國會請願限制放棄撫養子女義務的父母繼承財產的《具荷拉法》。

根據韓國現行法律,只有在殺害家人或僞造遺囑等有限的情況下,才會認定為繼承不合格的理由。 具某提議在現行的民法中增加「明顯不履行對直系親屬保護乃至撫養義務的人」。 雖然未能跨過第 20 屆國會門檻,但隨着韓國共同民主黨議員徐英喬作爲第 21 屆國會一號法案推進《具荷拉法》,再次受到關注。

去年 12 月進行的具荷拉親生母親和哥哥具某的財產糾紛通過審判被分割成 4 比 6。 當時具某方面的法律代理人盧鍾彥律師呼籲道:「即使最大限度地尊重法院的情況,只要沒有修改《具荷拉法》,對拋棄孩子的父母完全喪失繼承權,從現實上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迫切需要通過《具荷拉法》,我們也會盡全力通過《具荷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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